心海基金
大连海事大学心海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海事大学心海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大连海事大学校友张卫国发起并组织捐资设立的,并以其与学校签署的《关于“建设大连海事大学心海沙龙”合作协议(附后)》为依托开展活动。为做好本基金的筹集、管理等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汇聚大连海事大学校友和社会其他友好爱心人士的力量,造就大连海事大学浓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和实践氛围,促进和推动大连海事大学的学生“情商”教育,致力于培养具备较高人文和社会科学素养的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具有“大海情怀”的高级航运人才。
第三条 本基金的业务范围:
1、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优秀学生以研讨会、讲座、沙龙等各种方式进行学术和实践交流,出版交流刊物;
2、赞助校友返校等校友交流活动(与心海基金业务相关的交流活动),营造学校特有的航海校友文化;
3、赞助优秀学生海外夏令营和冬令营游学等海外交流实践活动,开阔学生视野,培养人文情怀;
4、编辑出版中国航海精英等文化建设丛书,铭记中国航海家的历史印记和海洋情怀;
5、跟踪最新人文和社会科学类书刊,建设一所具有较高藏书水平的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图书馆;
6、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
7、维护交流网站,完善沙龙设施,支持心海沙龙持续健康的运转;
8、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9、支持社会的公益活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基金来源主要为心海沙龙利润、校友、和社会其他友好爱心人士捐资。
第五条 本基金设在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并使用教育发展基金专用账户,独立核算,单独管理。捐资人向本基金捐款的,可直接汇入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开户名称: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01910053000778。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本基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具体如下:
主 任:王祖温
副主任:张卫国
委 员:(于霞)马克思主义学院、(秦龙)公共关系与人文学院、(白德富)校友事务与合作处、孙新(心海沙龙管理者)、杨健(清华大学博士后)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决定基金发展规划;2、决定基金重大活动计划;3、负责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4、决定基金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奕宁(校友事务与合作处)任办公室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捐赠人等报告工作,接受查询,做出答复。
第七条 本基金的使用,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八条 本基金不得用于基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以保证基金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 捐资人权利
第九条 捐资人有权查询了解本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本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该办法经2015年4月21日管理委员会大会全体成员讨论,最终表决通过。
附:修改内容 1、在业务范围中增加了“设立“创业基金”,
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2、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黄文远、田春凌因工作关系不再担任委员,补充孙新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心海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