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一、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责权如下: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统一协调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校友事务与合作处,负责协调综合管理、信息宣传、网站建设与维护、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本基金会设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