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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一、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责权如下: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统一协调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校友事务与合作处,负责协调综合管理、信息宣传、网站建设与维护、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本基金会设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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