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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定2024-202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各学院:

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定项目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社会专项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2310号)及各专项助学金协议

、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二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三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学校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二)社会专项助学金

原则上需为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21-2023级本科生(协议规定允许2024参评的专项助学金除外),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及班级集体活动中有积极表现,在同学中起到正面的榜样示范作用。

四、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生信息采集”微服务(操作手册见附件1)进行信息采集,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操作手册见附件2)提交对应助学金申请。

(二)学院评审公示

中队和学院评审推荐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奖助学金”微服务中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31日(周四)17:00前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审批并在线报送参评学生材料(本次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相关说明

1.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次评定不需要单独申请。

3.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专项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各专项助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可以兼得。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1.参评学生需严格按照填表规范,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在线填写《XX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学院、学校审核后正反面打印,专项助学金一式一份,手写签名)。特别注意

(1)表格填写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申请理由”应全面详实,如实反映学生申请原因和各方面表现。

(3)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2.纸质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16日(周三)18:30-20:30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大厅(英华五公寓102室)。


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人杰  刘帅臣   联系电话3615  9464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微服务操作手册(学生版)

2.“奖助学金”微服务操作手册(学生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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