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项目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社会专项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23〕10号)及各专项助学金协议
三、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二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三等助学金: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本科生。
(二)社会专项助学金
原则上需为本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21-2023级本科生(协议规定允许2024级参评的专项助学金除外),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及班级集体活动中有积极表现,在同学中起到正面的榜样示范作用。
四、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生信息采集”微服务(操作手册见附件1)进行信息采集,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操作手册见附件2)提交对应助学金申请。
(二)学院评审公示
中队和学院评审推荐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奖助学金”微服务中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周四)17:00前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审批并在线报送参评学生材料(本次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相关说明
1.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次评定不需要单独申请。
3.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专项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各专项助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可以兼得。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1.参评学生需严格按照填表规范,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在线填写《XX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学院、学校审核后正反面打印,专项助学金一式一份,手写签名)。特别注意:
(1)表格填写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申请理由”应全面详实,如实反映学生申请原因和各方面表现。
(3)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2.纸质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6日(周三)18:30-20:30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大厅(英华五公寓102室)。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人杰 刘帅臣 联系电话:3615 9464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微服务操作手册(学生版)
2.“奖助学金”微服务操作手册(学生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