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一)《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连海大办字〔2024〕11号)。
(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连海大办字〔2024〕14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专项奖助学金协议评选要求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四、评选流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形成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4-2025学年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和《2024-2025学年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助学金登记表》(见附件2)。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核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严格组织落实。
(二)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研究生提供的各种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研究生的申诉反馈,对存有异议的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二)各学院自主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竖斌 联系电话:3615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2.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