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依据
1.《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连海大办字〔2024〕11号)。
2.《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连海大办字〔2025〕12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评选要求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级和2024级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审办法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严格组织落实。
2.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研究生提供的各种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研究生的申诉反馈,对存有异议的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相关说明
1.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除外)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处于休学、延期、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各学院在组织2024级硕士第二次和2023级硕士第三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奖学金各等级人数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
3.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方案。
七、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电子版材料请在11月21日(周五)17:00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李竖斌校内邮箱(lishubin@dlmu.edu.cn),纸质材料请在11月25日(周二)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综合楼713室。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竖斌 联系电话:84723615
附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