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二、评选依据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连海大办字〔2019〕23号)(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专项奖学金协议评选要求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四、评选流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形成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级和2022级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学院评审公示
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审办法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奖学金登记表》和《2022-2023学年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助学金登记表》(见附件4)。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3.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核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成立各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严格组织落实。
2.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查研究生提供的各种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研究生的申诉反馈,对存有异议的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相关说明
1.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除外)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处于休学、延期、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各学院在组织第二次和第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保持不变。
3.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方案。
4.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5.各学院自主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七、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表格填写规范见附件2。
2.2021级和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3.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人杰 张宁 联系电话:3615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4.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