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专项奖学金
二、评选依据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连海大办字〔2023〕13号)(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符合《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专项奖学金协议评选要求的2020-2022级在籍本科生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学生信息采集”微服务进行信息采集,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提交对应的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中队评审推荐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奖助学金”微服务中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奖助学金”微服务审批并线上报送参评学生材料(此次报送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协议规定允许兼得的专项奖学金除外)。
(三)情商奖学金中科技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与单项奖学金中竞赛活动奖不能兼得,与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需材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限1页,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无误后,导出反馈至各学院,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请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学校系统审核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
3.其他奖学金
《XX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学校系统审核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
(二)报送时间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请在学校审批完成后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请在11月1日(周三)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综合楼713室。
2.其他奖学金纸质材料请在11月6日(周一)18:30-20:30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大厅(英华五公寓102室)。
如有不明事宜,可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人杰 张宁 联系电话:3615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